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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讨债公司:什么情况下子债父还

  • 发布时间:2024-10-28
  • 发布者: 成都市私家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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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子债父还

一、什么情况下子债父还

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自己的债务由自己偿还,家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的,家人继承的遗产的,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自己的债务由自己偿还,家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的,家人继承的遗产的,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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